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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绍

抓奸和解,男子被摆一道?

一起妨害家庭自诉案的当事人为 A 君,因为工作繁忙导致妻子红杏出墙,雇请徵信社跟踪查证,最後在妻子与 B 君的同居地方,会同管区抓奸,但在派出所协调时,因为一时对妻子心软,有意和解而没有把当场采得的通奸证据送请监验,以致事後要再提诉讼却失败。丈夫慨叹 司法正义丧失,法官则认为证据薄弱不足,已经无从举证,才会败诉。

* 法律知识:
法 院要认定被告有罪,需凭藉证据,如证据不足证明其犯行,依据「罪疑惟轻」原则,法院应为无罪判决。惟当事人取得证物时,最好能先完成保存证据之步骤,如本 件情形,即是因未将证物送验取得检验报告,导致事後想告时才提出,证据早已保存不当而失效,当然无从为证。故类似情形取得犯罪证据後,一定要先完成证物保 存,再考虑是否告诉,以免权益受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