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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收员资格 具证照、不能有不良纪录

自由时报 2009/01/06

〔记者李靓慧/台北报导〕尽管催收人员的需求庞大,但想到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催收工作,还是得符合多项限制,包括必须取得委外催收证照、不能有刑事前科、在金融联合徵信中心不可有不良纪录,还有,过去不能从事暴力讨债。

根据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公会」的统计,目前全台取得委外催收证照的从业员人数,已超过一万三千多人,分布於资产管理公司(委外催收)、银行、电信公司,其中通过银行公会资格审查的委外催收公司,从业员的人数超过三千人。

资产管理公会指出,委外催收工作虽是个折损率极高的行业,但要从事委外这项工作前,还须通过金融研训院举办的「债权委外催收人员专业能力测验」,并取得执照,其测验内容涵盖了消费者保护、民法、刑法、银行专业知识等项目,没有委外催收执照的人员,须在到职後两个月内通过测验,否则就无法继续从事委外催收工作。

此外,委外催收人员还需取得警察局开立的「良民证」,证明本身没有刑事案件前科,案件委托银行则会至金融联合徵信中心,调查此人的金融徵信纪录。

此外,过去更不能从事暴力讨债,否则委外银行将不同意将案件委托催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