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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券补漏 不让家暴者占便宜

【联合报╱记者段鸿裕╱云林县报导】 2008.12.21

消费券即将发放,云林县西螺信义育幼院院长吴文辉昨天质疑受家暴妇女或儿童、寄养儿童等多数都只转移学籍、未转移户籍,恐将无法领取消费券,或可能被「施暴者」以全户领取的方式领走。云林县政府社会处长陈庆良说,内政部已发现这个漏洞,本周已通知全国各县市会商对策。

陈庆良说,针对寄养、或遭家暴的儿童和妇女等,建议由县政府或安置机构代领再转发,或是另安排时地让当事人领取。

县府社工科长王卓圣说,针对寄养儿童,内政部儿童局开过两次会议,初步拟定由县府或安置机构代领;至於领有保护令的被害人,须再研究。

吴文辉说,信义育幼院内48名幼童,只有5人的户籍转至育幼院,其余幼童是否能领到消费券?他没有把握。

吴文辉说,消费券是针对个人发放,亦可全户由1人领取,国内有许多受虐儿童都是「被家长打出家门」,根本不可能回家拿通知单领消费券,更何况有很多儿童根本不敢、也不想回家;如果不尽速修改领取的办法,不就成了「打人的还可以领别人的钱」,实在太荒谬了。

吴文辉建议政府,由育幼院等安置机构列出名单,直接领取,同时,也取消原户籍中的领取金额,确保当事人的权益。

王卓圣说,县内寄养儿童约80人,初步拟定是由县府或安置机构代领;至於家暴等受安置、保护者,不论大人或小孩,要先与法院核定保护令期限及名册,才能确定人数,但还未定案,将建议内政部先行注记,至於如何领取,可由全省各县市会商解决。